二、缩微的博物馆和档案馆
文化既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又是社会历史构成的参数,因此,当文化现象与社会历史现象无法严格区分的时候,人们就笼统地称之为社会文化。著名文化史学家怀特曾说:“文化是一个连续统一体,是一系列事件的流程,它穿越历史,从一个时代纵向地传递到另一个时代,并且横向地从一个种族或地域播化到另一个种族或地域。最后,人们终于理解到,决定文化的因素就存在于文化流程自身之中;语言、习俗、信仰、工具和礼仪,都是前导或伴生的文化要素和文化过程的产物。”
姓名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或者说是文化过程中前导或伴生因素,具有高度符号化的特征。从共时性的角度来看,它寄寓着命名者的生命体验和时代精神;从历时性来看,它又积淀着民族文化心理,投射出历史的滤光。作为区别性的符号,姓名并非从来就有,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姓氏和命名制度也是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结果。另一方面,姓名这一泓清水中,又映现着历史的倒影,摄录下历史现场上的各种声响,萧遥天就此曾说:
眼前如果有一部完备的中华人名辞典,它反映整个中华文化与历史,比什么都更切实具体。偶然捡起一张人名录,肯下功夫深沉玩索,其中告诉你的东西,也许比一篇历史文物的报告还要丰富。
姓名是一幅多姿多彩的历史卷轴,它能给我们提供许多弥足珍贵的史料,在前几章中,笔者曾做过详细的引述。另外,姓名还是历史文化的伴生因素,理解姓名,离不开历史的网上纽结;同样,理解历史,也离不开姓名这些时间流程中淘洗出的七彩珠贝。
现以中国古代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三个制度,即昭穆制、宗法制和分封制为例,来说明姓名在历史文化中的重要地位。
昭穆制是指从周代开始的将同姓族中的男子逐代先后相承地分为“昭”“穆”两辈。昭辈的祖先排在中央的太庙的左边(即东边)的昭庙里,而穆辈的祖先则放入右边(即西边)的穆庙里。比如从大王(古公亶父)算起,大王的下一代是大伯、虞仲和王季,均属昭辈;王季的下一代文王、虢仲、虢叔,均属穆辈;文王的下一代是武王,又属昭辈;武王的下一代是成王,则属穆辈。余可类推。可见,昭穆是用于区别父子两代,隔代的字辈相同。这种区别还体现在宗庙、墓冢和祭祀上,始祖庙居中,昭庙居左,穆庙在右。《周礼·春官·小宗伯》云:“辨庙祧之昭穆。”孔颖达《正义》:“祧,迁主所藏之庙。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礼记·祭统》中还说:“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明乎此,就不难理解《左传·僖公五年》所说的“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和“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不过是说大伯和虞仲都是大王的下一代,虢仲与虢叔则是王季的下一代。《左传·定公四年》说:“曹,文之昭也;晋,武之穆也。”曹、晋都是姬姓封国,这里是说曹国的祖先是文王的儿子,晋国的祖先是武王的儿子。用人类学的术语来解释,昭穆制是同姓两元性的首领制度,它标志着同一血缘的成员,在礼制上被一分为二,这种分类是基于血缘(姓)和世系(代)两个方面的。
宗法制是指在一个共同祖先下面,氏族又可分为若干个宗族,每个宗族的成员彼此都有从系谱上可以追溯下来的血亲关系。宗法最基本的一点,是大宗、小宗的区别。嫡长子孙这一系是大宗,其余的子孙是小宗。周天子自称是上帝的长子,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这是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国家的军权和政权。余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诸侯、卿大夫等可以类推。
在宗法上,大宗比小宗为尊,嫡长子比其余诸子为尊。嫡长子被认为是继承始祖的,所以又被称为宗子。嫡长子的弟弟,称为别子。别子不能与长子即继位的哥哥同祖,必须分出去自立一家。这些别子是国君(公)之子,故也被称为公子。别子所封的国名、城邑名和地名,就变成了氏。
宗法制是一种人类学上所说的分支的宗族制度,是血缘关系即同姓关系的进一步体现。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对于其余诸子来说,在家族中是以兄统弟,在政治上是以君统臣,这就抑止了统治阶级的内讧,巩固了贵族的世袭统治。历代的统治者都竭力维护宗法制度,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历史,形成了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郑樵《通志·氏族略》中说:“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定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私书有滥,则纠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但从中唐以来,“风教又薄,谱录都废,公靡常产之拘,士亡旧德之传,言李悉出陇西,言刘悉出彭城,悠悠世胙,讫无考案,冠冕皂隶,混为一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