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没有月光,显得格外闷热。派出所院子几棵梧桐树上知了叫个不停,令人情绪更加烦躁。
夜班10点多,刚刚接处了一起盗窃电动车的案子。最近辖区此类案件频发,虽然研判应该是一伙吸毒的“瘾君子”所为,但一直苦于缺乏有价值的线索。
回到办公室,顺手拿起一本书看。草草翻了几页,但满脑子萦绕着盗窃电动车案件的情形,无心看下去,只是捧着,似乎能从中找到些什么,这种状态已经成为我的一种下意识的习惯。
正冥思苦想着,突然,一阵急促的脚步声传来,合上书抬头一看,是民警小安进了屋。他兴奋地对我说:“刚接到线索,城中村住着一吸毒的,有重大嫌疑。”“走!”我放下书,便同值班民警小安和阿兵换上便装,开着一辆面包车来到该城中村外。
到达村口后,我们三人进行了简单的布置和分工。为了不打草惊蛇,年轻的小安主动请缨说:“我先进去摸一下情况。”说罢,小安就走进村里,我和阿兵也相继下车,远远地跟着,但没有走出视线范围。城中村的道路狭长迂回,路两侧都盖起六七层的楼房,黑魆魆的,空间拥挤压抑,空气愈发酷热了。刚走几步,背上的衣服就被汗水浸透了。
连续走了三四条巷子,我们一无所获,没有发现可疑人员的踪迹。小安有些不甘心地说:“天太热,要不你俩先守在村口,看有没有可疑的人进出,我再到另一条巷子里看一下。”“也行。”改变策略后,我便和阿兵回到村口,此时已是午夜12点多了,村口还三三两两地坐着几个人在纳凉,我到旁边还开着门的小卖部买了两瓶冰镇的矿泉水,我俩拧开盖子,“咕咚咕咚”猛喝了几口,才稍稍感到一丝的凉意。
就在这时,突然从巷子里传来一阵急促杂乱的奔跑声,我俩忙往巷口看,但天黑看不清,只感到一片黑影迎面扑来,转眼间已到跟前。只见小安铐着一个小伙子的手腕,扭扭扯扯、连拽带拉地向村口跑来。这个小伙子看上去二十多岁,身材瘦削,而他们身后跟着六七个男的,有的手上还拿着棍子,一边跑一边张牙舞爪地吼叫着。就在这时,有三四个男子追上了小安,小安上身穿的短袖被撕破了,其中一个男子挥起棍棒重重地打在了小安的背上,小安应声倒地,却仍用身体死死地压住抓到的瘦小伙,口里还喊着:“就是这货,就是这货!”我怒吼道:“警察,别动!”阿兵随即将手中的矿泉水瓶扔向迎面冲上来的一个男的,然后机敏地一躲闪,转身从后面抱住正抡起木棍打向小安的那个胖子,用力来了个后抱摔,将其摔倒。我也顺势用矿泉水瓶砸向另一个男的,又乘机上前抓住一个低个子男的胳膊关节,往背后猛地一扭,将他擒拿压倒在地。
旁边纳凉的人看到这种情形后,纷纷丢下椅子凳子,都躲到边上。这时小安已从地上单腿跪起来,正用手铐铐那个倒地的胖子,我也取出手铐准备铐住被我摔倒的低个儿男子。就在此时,突然又冲上来一个魁梧的男子,拎起纳凉人丢下的椅子,双手举着用椅背狠狠砸向小安后背。说时迟那时快,阿兵纵身一跃,斜插到小安背后,背部一用力迎向椅背,保护住了小安,椅子砸在阿兵背上后七零八落地散了架。小安迅速跃起身,和阿兵一起擒住了这名粗壮的歹徒。
这时,从身后又扑过来四个男的,危急关头,我赶紧拿起手机大喊:“快,把这些人围起来,谁敢反抗就开枪!”这四人一听他们被包围了,而且警察还带着枪,一时愣在原地不敢轻举妄动。“别动,蹲下!”我们三人齐声喝令道。其实,我们哪有什么增援?我佯装打手机只是为了威慑吓唬这伙人的。
借此时机,阿兵、小安负责看管被铐住的四个男的,我让其他四个男的双手抱头蹲下来,然后过去抓住一个,把胳膊拧向背后将其制伏。其他三人反应过来,见并无增援,就撒腿跑了,我们也顾不上追了,就命令被抓住的这五个人面向墙蹲在地上。
终于松了一口气,这才忙询问小安刚才发生了什么。原来,我和阿兵在城中村村口时,小安来到另一巷口,进入一家院子,刚推开门就碰上了我们要找的那名吸毒嫌疑人,小安刚开口“我是警察……”这个男的拔腿就跑,小安追上他死死将他胳膊抓住并铐上手铐。但就在小安将他带出院子时,他突然高声喊叫:“快来人,有人要打我!”片刻从里屋冲出来六七个男的。小安警告道:“警察,别动!”可这伙歹徒哪管这些,顺手抄起棍子就冲过来,小安拽着被铐住的那名男子转身就往村口跑,这伙人死死地在后面追,后来就发生了前面那惊心动魄的一幕。
将这伙人带上警用面包车,回到所里,经过讯问,这是一伙长期聚集在一起吸毒的瘾君子,经常成群结伙盗窃电动车。案子初步调查完是凌晨4点多,天已经渐渐放亮了。
稍稍歇下缓了缓精神,又和大家坐下来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布置了下一步的抓捕和侦查毒品来源的任务。大家战斗了整整一夜,衣服早就黏腻不堪了,上面满是斑斑汗渍,口也渴了,肚子也饿了,但接下来的取证工作更加艰巨。
我看了看大家,短袖被撕破的,腿上被划伤的,直不起腰的,小安摸摸鼻子说:“好疼呀,也不知被谁打的、踢的,还是砸的。”而我的鼻子却是一阵酸楚,很是惭愧,就轻轻地说:“抓紧时间休息一下吧!”这也许是此刻能给予大家的最好的关心吧。
抬起头,派出所院子旁边的东塬上空已经露出鱼肚白,倏然间又转成灿然的霞光,新的一天开始了……
(作者系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大兆派出所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