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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陕派律学的法治改革理想 ——评《陕派律学家法律改革思想研究》
陕派律学的法治改革理想 ——评《陕派律学家法律改革思想研究》


  “陕派律学”是盛行于同治、光绪年间的传统律学流派,以陕西籍的刑部官员为主,薛允升、赵舒翘、吉同钧为其代表人物,活跃于刑部五十余年,完成了如《读例存疑》《唐明律合编》《提牢备考》《大清律例讲义》《大清现行律讲义》等律学著述和各具特色的法律改革思想,而且将古今比较、中外比较等方法注入律学著述,对晚清修律与司法审判产生了积极影响,其律学研究以“精核”为要,是中国传统律学的总结与集大成,是中国法律文化的优秀传统,在中国法学史上写下光辉重彩的绚丽华章,推动了中华法制文明的创新与发展。
  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王斌通博士《陕派律学家法律改革思想研究》(以下简称“研究”)在传承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治学传统的基础上,更进一筹,以20余万字的大作更精深研究陕派律学家的法治改革思想,为弘扬陕西传统法律文化,发掘陕西近代的法律改革贡献做出了巨大的学术贡献。斌通院长是我的师兄,也是我在学术道路上的亦师亦友的前辈,我们共同参与西北政法大学闫晓君教授的国家社科基金“陕派律学研究”,接触较多,了解亦深,在全面细致地阅读本书之后,阐释自己的阅读感想,不当之处,望斌通博士及读者见谅。
  《研究》系统阐述陕派律学家的著述与学术思想及其历史价值。“陕派律学”对传统法律做了一个完美的总结,其所取得的传统律学成就无疑是相当高超的,代表着几千年传统律学的最高水平。“陕派律学”的奠基者薛允升对历代刑法的渊源《汉律》有精深研究,著有《汉律辑存》《汉律决事比》,其中《汉律辑存》直接对沈家本的《汉律摭遗》产生了学术影响;薛允升还对《唐律》《明律》进行了比较研究;其《读例存疑》更是集中在长达几十年的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中对清代律例的独到见解,被视为第一部“例学”著作。作为中国传统律学的集大成者,作为中国传统律学最后辉煌的见证者和代表者,薛允升、赵舒翘、吉同钧等律学家留下了丰硕的律学著作和独到的学术见解,他们始终着眼于实用,无论是对律例关系的辨析、对条文与法意内在联系的分析,还是通过探讨条文背后的法理与情理以实现司法公正,以及通过古今中外法文化的比较寻求律例的良性改革等等,都体现出陕派律学家的理性思维和律学智慧,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法治文明的发展。
  《研究》系统阐述了薛允升、赵舒翘、吉同钧等律学家的法治改革思想。陕派律学家在晚清面对千年未有的时代大局下,著书立说,掀起了近代法律改革的序幕,其法治改革思想体现出强烈的礼本刑用的儒家政刑观,坚持法与时转则治的立法基本规律,主张恤刑慎杀、重视人命的刑罚观,主张天理、国法、人情相结合的司法观,其中薛允升对律例提出系统具体的修改意见,为沈家本修律奠定了思想基础,直接影响到变法修律中《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赵舒翘力主监狱管理法制之健全,为晚清监狱改革指明了方向,吉同钧以比较法视野深化改革观念,培养了一批参与法律改革的官员、律师、学者,吉同钧对《大清现行刑律》的笺释还作为民国初年适用《现行刑律》进行民事司法的重要参考,至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的颁布,才最终告一段落。可以说,陕派律学家的法治改革思想为近代法律改革奠定了学术基础。
  关学大儒张载有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闫晓君教授指出:“我们今天研究陕派律学,除了回顾中国法律近百年走过的这段曲折历史,汲取历史的经验与智慧,还可以重新评估陕西人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继承和发展,对中国法律近代化所做的准备与贡献,振奋我们的学术信心,使陕西乃至西北的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在今天取得更大的发展。”王斌通博士《陕派律学家法律改革思想研究》为我们年轻一代的西北法律史学人做出了榜样,也给予了激励。
  (作者系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