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是生命,一个国家也是生命,生命是在生长中存活的。大范围杜绝生长,是自取灭亡。
公元前213年,秦朝建立七年后,下达焚书令,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禁书烧书。焚书令具体是这样的:
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史记·秦始皇本纪》)
不是记载秦国历史的史书全部烧掉。
不是官方用书,私人收藏的《诗经》《尚书》、诸子百家著作,全部上缴当地政府,集中烧掉。焚书令中,用“天下”这个词,特指所有人,官宦贵族人家也不例外。
私下谈论《诗经》和《尚书》者,斩首示众。
以古非今者,诛灭九族。
普通官员收缴禁书不作为者,与私藏书者同罪论处。
郡县主官接到焚书令三十日不烧者,罚以黥刑,征为劳役。秦朝统一全国之后,各地郡县均修筑城邑。城旦,指白天筑城、晚上护城之人。
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焚禁之列。“五经”中,只有《易经》以“卜筮”之名而幸免。
公元前213年,是中国文化史中最黑暗、最寒冷的一年,中华文明的成果历经毁灭性的劫难。焚烧的重点是历史和思想类著作,全国各地的历史书籍、档案文存、《诗经》和《尚书》,以及诸子百家著作,在遍地火光中化为灰烬。“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绝矣”(《汉书·儒林传》)。“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汉书·艺文志》)。秦始皇的焚书之害,还不止于焚书本身,更恶劣之处在于愚民,“以愚黔首”,使国民以藏书读书为罪过。
西汉从公元前206年开始纪元,开国皇帝刘邦性格粗陋,但豁达,尤为难得的是长于纳谏,不搞一言堂。刘邦从公元前202年剿灭项羽后掌控天下,到公元前195年去世,他实际在位七年多。刘邦在位期间,做出了一个惠及中华文明的伟大决策,即颁布征书令,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文化典籍,并着手修复被秦始皇破坏的文化生态。
西汉研究性整理修复文化典籍的工作,持续了一百五十多年。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大凡书,六略三十八种,五百九十六家,万三千二百六十九卷。”
汉武帝刘彻时期,以《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为治国之书,尊为“五经”,并推出一项官员选拔制度——察举制,熟读“五经”,再经过考试,成绩优异者可以入仕为官。察举制在唐代之后完善为科举制,一直到清朝末年。读书取士制度在中国绵延沿用两千余年。
秦始皇以《诗经》《尚书》为斩首示众之书,汉代以《诗经》《尚书》为治国之书,这是短命时代与大时代的标识性区别。
《尚书》的残缺之痛
《尚书》的再生,是有传奇经历的。
《尚书》是中国古代政府档案文存的精粹集成,是虞、夏、商、周四个朝代政治智慧的结晶。但这样的著作,民间基本不会收藏。公元前213年那一场“秦火”之后,各诸侯国的档案文存,包括《尚书》在内,就荡然无存了。秦始皇的焚书令中,有一项稍稍“宽松”的规定,“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博士官的藏书,是供研究用的,不在焚烧之列。秦代的博士官,是皇帝的文化政策顾问,尽管是闲职,地位还是比较高的。正是焚书令中这一条窄窄的缝隙,使《尚书》得以劫后再生。但再生之后的《尚书》,已是残缺之躯了。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五十八篇),(今文)经二十九卷。”《尚书》原本一百篇,佚失数十篇。
《尚书》本百篇,伏生壁藏之,乱后求得二十九篇。至鲁恭王坏孔子宅,又得五十八篇,孔安国传之,谓之古文。(章太炎《经学略说》)
章太炎先生这一段话,讲了再生《尚书》的两个来源,都是在齐鲁山东挖掘出的。一是秦代博士官伏生藏在老家墙中的一部书简,战火之后得到二十九篇,称“今文尚书”。再是汉景帝之子,鲁恭(共)王刘餘扩建王府,毁坏孔子旧宅得到四十六卷,汉代大儒孔安国经过检校整理,得五十八篇,称“古文尚书”。
《尚书》是在墙缝中复活的,《史记》和《汉书》均有生动的记载:
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时伏生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晁错往受之。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学者由是颇能言《尚书》,诸山东大师无不涉《尚书》以教矣。(《史记·儒林列传》)
秦燔书禁学,济南伏生独壁藏之。汉兴亡失,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之间。(《汉书·艺文志》)
济南大儒伏生,在秦朝为博士官,当年焚书时,把一部《尚书》书简砌藏在老家的墙壁之中。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