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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3日
国家级非遗保护评估不合格的单位暂停国家资金申报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钟梦婕)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通知,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
  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保护单位”)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的情况,是否具备《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保护单位基本条件。
  检查2019年9月至2021年底期间,保护单位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开展保护工作的情况,包括项目相关实物和资料收集、建档和保管,为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有效保护项目相关文化场所,积极开展项目展示活动,主动报告保护工作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保管项目标牌等情况。根据检查内容,对保护单位的单位状况和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有重大变化、不具备基本条件或履职尽责严重不力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重新认定保护单位;对其他保护单位,对其保护工作作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估意见,组织保护工作评估不合格的保护单位进行整改。
  文化和旅游部对各地报送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对各地推荐的保护单位进行认定,并公布评估结果和调整名单。对评估不合格的保护单位,暂停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资格,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