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齐敏)农业农村部网站7月20日发布《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其中明确,2022年,立足县、乡、村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体现东、中、西部区域特色,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创建100个左右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组织创建10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村,分层级推进示范创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开展创建工作的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基本覆盖全国各市(地、州、盟)。
其中东部地区,在巩固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基础的同时,聚焦提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质量,着力提升乡村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中部地区在持续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同时,聚焦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西部地区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聚焦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础,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其中陕西属于西部区域。《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名额分配表》显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名额中,陕西拥有基础性指标2个、竞争性指标2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名额3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名额350个。
通知明确,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应符合组织领导有力、发展基础较好、工作机制明晰、创建积极性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等基本条件。根据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地区不得纳入创建范围。
通知中表示,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适时制定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认定标准,创建2-3年后组织评审认定,达到认定标准的,授予“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