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2版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6日
陕西省内教师到乡村“支教”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重要条件
陕西省内教师到乡村“支教”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重要条件
  文化艺术报讯 日前陕西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出炉。
  意见要求,县级政府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将适时增减调剂编制,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两类学校倾斜。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优化乡村教师岗位设置结构,进一步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评定高级教师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乡村教师倾斜,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推广“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