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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6日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
  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梁飞燕)为推动我国书法篆刻艺术繁荣发展,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书法篆刻艺术创作优秀成果,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9年5月在上海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该展览预计展示包括书法、篆刻两类作品总量300件左右,展览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8月14日,现面向全国征稿。
  本次展览由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参展作品遴选将特别关注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相关的优秀作品。要求为参展者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参展作者只可展出1件作品。书法作品原则上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以竖式为宜。篆刻作品提供作品印屏,须附印边款两枚,原则上尺寸不超过四尺对裁。作品由展览办公室统一装裱。
  凡符合参展作品要求的作品,其作者均可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直接向展览办公室申报。
  作者须填写《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申报表》(电子版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mct.gov.cn/),并提交申报作品图片(篆刻作品提交印屏)。申报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于2019年1月3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表格和作品图片寄送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寄送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161号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邮编200126。
  参选作品的初评工作定于2019年2月进行。初评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图片资料不退。终评工作定于2019年3月进行。所有进入终评的书法作品原作(篆刻作品无需再次寄送印屏),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邮寄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同前)。作品无需装裱,需注明个人与作品信息(同初评)。终评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公布,终评落选作品由展览办公室统一退件。所有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统一退件。
  据悉,此次展览不评奖。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展览入选证书。参展作者获赠《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