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社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北京文艺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结合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和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感想。
我认为,首先要强化制度建设,保障法律的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他涉及人群巨大,部门众多。文化需求包罗万象,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是人、财、物、事的有机结合。6章65条的保障法提供给我们的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要求、路径、规范。他难以涵盖我们工作的全部,还需要有一批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做保证,才能保障这部法律的全面实施。今年我们计划结合保障法的贯彻落实,逐步探索开展文化馆总分馆工作与文化馆理事会制度建立工作的尝试,大力提升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其次,依托民族民间文化,突出特色落实保障法。近几年,我们在做好大型节庆活动的同时,关注群众在自己村前,自娱自乐的春节社火活动。我们每年会拿出10万元,支持10至20个基础好、地域有特色、群众有积极性的村子开展社火活动。这样的做法持续几年,激发了群众对社火活动的热情,更重要的是撬动了社会资金的参与,企业赞助、包括一些外出打工人员集资开展社火的多形式的群众社火活动不断涌现,每年春节有百余家村子开展社火活动,吸引海内外摄影爱好者来陇观光采风,今年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了陇县的春节社火文化活动,陇州社火也成为了我县在全国享有盛誉的一个文化品牌。
最后,强化文艺创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公共文化服务不仅仅是“有”的问题,重要的是“优”的问题。所以强化文艺创作,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具有时代影响力、思想内容深刻、艺术手法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是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基础。文化需要创新,也只有创新才能激发人的文化情怀。文艺创作的过程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它也是最能吸引人、锻炼人、提高人的一个过程。近几年,我县大力支持鼓励业余文艺创作活动,县财政每年列支10万元文艺创作奖励资金,对当年的新人、新作进行奖励支持。在全县营造出了热衷文艺创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了门类齐全、队伍整齐、水准较高的文艺创作队伍,尤其是依托我县民间文化的一些作品不但深受群众喜爱,还在全国获奖。2013年以陇州社火为题材的民间社火节目《陇州地台社火》获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所以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落实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党政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更需要文化工作者的坚守与奋斗,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制度建设是保证,突出特色是需求,创作繁荣是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