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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9日
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
联合建设跨市县、跨省域的长城主题游径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齐敏)长城广泛分布于我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造存续时间超过2000年,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长城所处自然环境千差万别,遗存类型丰富多样,建造技术和建筑材料因地制宜,不仅是宏伟壮丽的建筑奇迹,更是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景观。12月8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加强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展示方面,《通知》明确,积极整合长城与周边文物、文化、自然资源,抓好关堡及沿线古村落、古建筑活化利用,建设一批长城主题游径,推动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所在市县开展跨地区交流学习,联合建设跨市县、跨省域的长城主题游径。
  《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充分认识长城的独特作用和长城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入研究长城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时代精神;进一步秉持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进一步落实长城保护责任的刚性要求;进一步强化长城保护管理及其周边区域建设开发管理;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展示等6项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要将长城所蕴含的团结统一、众志成城的爱国精神,坚韧不屈、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守望和平、开放包容的时代精神与本地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既言之有物、持之有据,又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核心内容,融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纳入本地区国民教育全过程。
  《通知》提出,进一步秉持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全面理解和落实最小干预原则在长城保护中的具体要求,将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贯穿始终。系统梳理本地区长城保存现状,科学研提本体保护措施,对地面仍存有建筑的长城段落,应当以维护结构安全、保存历史信息和保护历史环境风貌为主;对历史上地面部分已坍塌或消失的长城遗址,应当以遗址原状保护为主,做好标识说明,不得在原址重建或进行大规模修复;对具有展示潜力的长城点段,可以结合展示服务需求适度进行局部修复展示。
  要科学布设长城保护利用设施,不得对长城及其周边环境所共同构成的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文化景观产生不良影响;合理研判长城保护利用设施的功能定位,以满足基本功能为限,严格控制新建大规模游步道,重复建设停车场、游客中心,盲目建设博物馆、陈列馆等缺乏科学论证的建设行为,不得片面追求投资规模,不得盲目、过度建设。
  《通知》还提出,要加大尚未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点段的日常巡查频次,及时排查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长城本体安全隐患,发现和制止破坏长城本体的违法行为以及威胁和影响长城周边环境的建设行为,确保长城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要建立完善长城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不力,造成长城本体和周边环境风貌破坏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破坏长城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强化长城保护管理及其周边区域建设开发管理方面,《通知》指出,要重点纠正将长城点段文物本体作为或者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点段专门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下属机构或交由企业管理,长城景区门票收入等文物事业收入未全额上缴财政、未能专门用于文物保护,长城景区经营性收入未能优先用于文物保护,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未及时备案、未确定并公告游客承载标准,在长城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建设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人为破坏长城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