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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9日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今年启动
还将筹备启动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
   文化艺术报讯 日前,国家文物局官网发布通知,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3年将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透露,2023年还将筹备启动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统筹做好各级各类文物资源特别是低级别文物保护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督管理,实施一批世界文化遗产、石窟石刻、文物建筑重大保护项目。
  这是我国时隔16年再次启动文物普查,而这次文物普查也将是我国在“十四五”期间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行动。
  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中,国家文物局表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实地调查,各地应充分考虑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量、分布、交通条件、机构队伍等实际情况,研究普查工作组织形式;调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研究普查队伍组建方式。
  在普查正式启动之前,各地应建立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有名录;同时,还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建立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各地还应将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逐一对照,逐处明确保护级别。
  国家文物局表示,各地要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考古工作中新发现的文物,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的革命文物、石窟寺、黄河、长江等专项资源调查中的新发现文物,本辖区组织开展的各类区域性专题调查中的新发现文物等,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同时,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掌握历史建筑名录和行业类文化遗产名录,如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工业遗产、中华老字号等,了解军队、铁路部门等文物管理使用情况。这些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与历史建筑名录、行业类文化遗产名录等将作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线索,被纳入普查实地调查范围。普查准备阶段,各地要对列入线索的普查对象建立预先保护机制,完成文物认定程序前不得迁移、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