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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A03版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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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直播打赏成为洗钱工具


  据报道,今年6月,上海警方在侦查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过程中,为追查资金流向挽回经济损失,发现被非法募集的资金居然被用于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充值打赏主播,资金量接近1亿元。警方调查发现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充值打赏网络主播后不久,其个人账户中便会收到网络主播们转来的巨额钱款。
  相比于传统洗钱模式,打赏直播的方式颇有“新意”。集资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为转移隐匿犯罪所得,结识了在某网络直播平台担任主播的李某等人,提出由其在李某等人的直播间内打赏礼物,再由李某等人将所收取的打赏钱款返还至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账户中。事成后,李某等人还可从中收取部分佣金作为报酬。
  可见,洗钱之所以在某些直播间“野蛮生长”,究其根源是基于巨大利益诱惑,有些主播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要求参与洗钱,甚至在直播间公开邀请洗钱,平台对此缺乏有效监管,导致直播间资金来往混乱无序,缺乏规范化管理,形成“直播间内打赏礼物——打赏钱款返还个人账户”的灰色链条,从而让直播打赏成为洗钱的工具。
  整治直播间打赏洗钱,首先要强化平台监管责任和职能部门的日常督促检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直播平台应对使用者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进行真实身份认证,对主播或直播发布者须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文件的认证登记。
  同时,依据国家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对主播的信息严格审核,以及职能部门对直播平台重要信息核查,及时发现某些打赏资金异常,将洗钱消灭于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直播打赏中隐藏的洗钱行为,不仅给各地监管部门提出了新挑战,也对各地司法、职能部门科学研判此类新型洗钱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各地需堵住监管漏洞,打牢法治“补丁”。
   作者:吴睿鸫 来源:《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