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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
《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起施行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惠刘艳)5月26日,记者从《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三十七条。《条例》明确文明行为定义,确定工作原则,夯实各方责任;对社会各方反映比较集中,希望予以规范的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使用网络等方面问题进行梳理,明确了市民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清楚城市文明和社会公德“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为提升个人文明素养提供了遵循依据;规定加强公共设施的基础保障,确立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文明记录、表彰奖励等制度,强调宣传和教育,促进全社会养成文明习惯;侧重于发挥引领作用,法律、法规对不文明行为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同时,根据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程度及危害后果,条例相应地作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规定。
  据了解,该《条例》的出台,顺应了新时代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法治化的新要求,开启了依法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篇章,《条例》的公布施行,对助推榆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