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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6日
绥德县文化馆荣获全国文旅系统先进集体
绥德县文化馆荣获全国文旅系统先进集体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惠刘艳)日前,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其中拟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232个,绥德县文化馆榜上有名,是我市唯一入选单位。
  绥德县文化馆成立于1952年,占地面积4841平方米,全馆在职工作人员56人,担负着全县城乡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工作。2016年被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是陕北秧歌、绥米唢呐、绥德石雕三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2018年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授予“第七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该馆坚持每年开展惠民演出,自编创作各门类艺术作品近30项,定期举办陕北秧歌、绥米唢呐、石雕等项目的非遗传承培训展演活动,培训各门类文艺人才达三千人左右。曾参加荷兰、意大利、法国等地国际民间艺术节,中国民间艺术节、央视第四届舞蹈大赛、成都第二届国际“非遗”节、首都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演出活动。编创的唢呐联奏《庆丰年》被文化和旅游部评为群星奖决赛入围作品,小品《老哥老妹》《卖牛》《山歌情》《高原人家》,无伴奏情景表演唱《绞煤号子》均被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授予“陕西省群星奖”,为绥德县荣获文化和旅游部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荣誉做出了卓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