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 5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起草的《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通知》提出,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取消外商投资比例限制。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
《通知》明确,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同时,《通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原发证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