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青)为了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5月8日由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的《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41条,主要从保护管理、人才培养、设施建设、传承发展及法律责任方面对秦腔的保护和传承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陕西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秦腔艺术传承发展公益基金,用于秦腔流派传承,秦腔传统经典剧目的挖掘、整理、复排、录制,秦腔艺术品牌保护,秦腔艺术珍贵音像和文字资料、史料收集、整理、研究等。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人力物力对濒于失传的、有艺术价值的传统剧目进行有效挖掘、整理、抢救。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秦腔艺术的理论研究。
征求意见稿强调,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秦腔艺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其中包括鼓励职业院校开设秦腔表演艺术等专业、科目;鼓励秦腔艺术表演团体和戏曲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合作;支持优秀秦腔表演艺术家、作曲家、演奏家、舞台美术专家等通过传艺方式,培养优秀青年人才,传承秦腔艺术优秀剧目和表演、演奏、舞美设计等技艺;通过专家评估和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聘用秦腔艺术特殊人才;对于社会和行政认可的优秀秦腔艺术人才,应当破格予以评审。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推动秦腔艺术与旅游的融合,利用特色小镇、特色街区、旅游景区、节庆活动、文创开发,传播、展示秦腔艺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的秦腔艺术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热爱传统文化、欣赏秦腔艺术,壮大秦腔艺术群体。此外,陕西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陕西省秦腔艺术最高奖,授予在秦腔艺术创作、表演、研究、推广传播交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秦腔艺术工作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亮“秦腔戏曲”品牌,建立名团、名家、名剧保护名录。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6月8日前,公众可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710043),并在信封上注明“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电子邮件:shehuilifachu@126.com,传真:029-8729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