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美:用感性形式真实地显现理念
由此,可以这样认为:艺术之美,虽然与自然美有着外在形式上的一致性,但艺术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这一特性以及它是用人工制作出来(能够看得见)的外在形式用以观照心灵的目的性,就把艺术审美与自然审美严格区分开来,艺术美的根本依据在于表现人的精神理念,凡是能够充分表现人的精神理念的作品就是美的,因为它让人看到了心灵真实的样子,而并不在于你用对待自然美的看法去评价它好看或不好看。从这个意义上讲,艺术显现人的精神理念的真实性是第一的也是唯一的标准,正是因为艺术是人的精神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功能,才有了艺术是人的精神的时代记忆,是人类或民族的精神真实记录这个伟大功绩,进而才真正确定了艺术与人的生产活动和科学研究同等重要的地位。所以,即使艺术能够给人带来消遣或娱乐,或者还能产生别的作用,但把艺术看作是消遣、娱乐或是别的什么的认识显然都是错误的。
依照这个认识,我们回过来看书法。书法作为艺术,它是中华民族从汉文字的书写中形成的独特的艺术形式,实用性书写具有一般自然美的审美功能,但是作为艺术的书法,正如东汉扬雄说的那样,是书家的“心画”,是黑格尔说的“人的心灵活动”,“理念的感性显现”。作为艺术,书法美的标准也不是自然审美的好看,而应该是人的心灵的形象化表现,是人的理念的书法性表达。敢问那种甩不开胳膊、伸不直腿的表现人的不自由心灵的大篆小篆美吗?显然与隶书之后自由舒展的草行楷一类的今体书比较,它们呆板拘束不仅不美,而且还狰狞可恶,完全可以认为是丑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说它们是美的,最主要的根据就是它们是那个时代人(我们民族、当初人类各民族也都有类似的象形文字)的心灵状态真实的书法显现。当然,还有人会认为大篆小篆本来就是美的,这一方面是传统观念的积淀,另一方面在于篆隶一直被当作接近自然物象的书法表现形式由书法家传承下来,但这并不证明它们比表现心灵自由的今体书美,然而它们却是表现他们那个时代人的精神理念最恰当的书法形式,只是从这个意义讲,我们才认为它们是美的。
作为艺术的书法美,是与人的心灵蕴含的精神内容密切联系的,书法艺术的任务就是要把人内在的精神内容用书法的形式表现给书家自己同时也表现给别人看,而不是寻求什么没有时代差别的抽象形式美。因而书法美的要义之一在于它的时代性的精神表达。如果认为大篆小篆美,那是因为它们表现了它们时代人的精神真实。李世民把王羲之的书法看成是尽善尽美的,然而王羲之却挡不住颜真卿的出现,同理,颜真卿也阻挡不住苏东坡的产生。为什么呢?这在于历代大书家各自表现的是只属于他们那个时代人真实的精神理念,呈现出来的是他们那个时代最恰当也是最真实的书法样态,而不是说这个比那个更好看。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古与今,还是今与未来,书法都会是这么一种情形。
理念的含义
显现理念是书法美的根本标志。在这里,理念既包含着概念(时代主流意识,或时代精神)的普遍性,又包括了表现这种概念的现实存在形式,它一方面是它的实体性内容,即概念的普遍性,另一方面是概念具体形式的客观存在。因此,所谓书法理念就是书家为自己具有的普遍概念找到了它的现实存在形式并把它用书法的样态显现出来,否则,它最多还只是空泛的概念,还够不上包含了有客观存在在内的理念。从书体演进的情况看,一种书体包含的是一个时代的普遍性的精神内容,而同样的条件下,一幅书作则就是这个时代某个书家的个性化的书法表现,但是这种个性化中却包含着他所处的社会主流意识与他个体的特殊定性(个性),这就是说,任何具体书作都不可能离开或超越书家个人所处的时代,书作所表现的理念也必然是时代性与个体个性结合形成的精神内容。自宋开始,书法五体完臻,不再有新的书法式样产生,这时,不仅只是草行楷的今体书是书家基本的书法样态,大篆小篆隶书也都成为书家书法创作的常用书体,但是值得说明的是今人写这些古体书,与这些书体产生时代的人们写这些古代书的心灵状况具有根本性的差别;篆隶产生时代的人写这些书体时有一种“敬神”般的虔诚而今天的人绝对没有,心灵自由的当代人,只是把写古体书当作艺术或写字去对待,他很少有当时古人的那种心境,因而今人写古体书用的或表现的是今人的精神内容,而不是古人的精神理念,无论写得多好多像都不是古人的东西,也都达不到古人所具有的那种真实,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
(元博论书连载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