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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1日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开始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开始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齐敏)1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项目要求,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等十家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
  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二)项目计划于2021年内实施并完成;(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经费使用计划,有配套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