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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首批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评选启动
首批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评选启动
  文化艺术报讯 10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评选工作启动。明确到2022年,国家将建设100个试点城市、30个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
  2019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国家将推进消费试点示范建设,并推出消费惠民措施、提高消费便捷程度、提升入境旅游环境、推进消费试点示范、着力丰富产品供给、推动景区提质扩容、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促进产业融合发展9项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举措。
  《通知》指出,自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确定若干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规模和类型城市的示范性,择优确定示范城市。推动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纳入多层级消费中心培育建设。到2022年,建设100个试点城市、30个示范城市,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消费环境更加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点城市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增速、旅游收入增速位居所在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前列。
  《通知》明确,强化政策保障,构建文化和旅游消费良好政策环境;增强供给能力,提高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质量;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程度;创新业态模式,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新时间等四大重点任务。
  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的引导和扶持。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措施,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等活动。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力度。
  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打造具有文化和旅游特色的高品位步行街,建设集合文创商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打造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业态。
  将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完善博物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等消费配套设施。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优化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务。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鼓励博物馆、美术馆延时开放或优化开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