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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8日
咸阳市秦都区出台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
咸阳市秦都区出台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魏晓文)为激发咸阳市秦都区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近期陕西咸阳市秦都区出台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
  申报对象包含在秦都区行政审批局、文化和旅游局、文联正式申请登记注册或备案的文艺表演团体、文艺创作单位、文化馆等机构和在秦都区居住生活的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各级各类奖项的作品以及区外文艺工作者,围绕秦都风土人情创作的获奖作品进行奖励。
  申报作品为三年内获得全国及省市级重要奖项的获奖作品。内容包含两大类:一是文学类,涵盖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影视文学剧本、文学理论评论、儿童文学、文学翻译等;二是艺术类,包括电影、戏剧、综合性舞台演出、小品、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艺术、设计艺术、艺术理论等。
  据介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实行应报尽报原则,不受名额限制。奖励标准分为11个类别,其中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