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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5日
国务院:加大疫情防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国务院:加大疫情防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于2月14日下午举行,财政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介绍加大疫情防控财税支持力度情况、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冯录召解答健康知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主持。
  财政系统疫情防控经费日报制实时跟踪各地保障情况
  财政部建立了全国财政系统疫情防控经费的日报制度,实时跟踪各地方经费保障情况,截至2月13日各级财政支出80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出安排了172.9亿元。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的具体投向,一是拨付湖北省疫情防治资金10亿元,作为综合性的财力补助,由湖北省来统筹用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支出。二是拨付湖北等各地疫情防控资金44亿元,用于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的补助,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防控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三是拨付湖北省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资金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武汉雷神山、火神山两个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相关医院重症治疗病区建设。四是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层防疫经费99.5亿元。此外对于科研攻关也就是疫苗研发,以及中央医药物资储备等经费也足额做了安排。
  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支出情况,目前各地实际支出410亿元,主要用于设备和防护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和医疗救治费用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好各地疫情防控资金的需要。不会因为经费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也不会因为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税费优惠政策
  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一系列的决策部署。会议之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4个公告,涵盖税费政策共9项。其中聚焦疫情防控的部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针对物资保障。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政策涉及到三大项:
  一是增值税的增量留抵全额退还,可以使企业购置生产设备进项税在没有获得抵扣的情况下允许先退还,企业现金流得到缓解,减少财务成本;二是允许购进的生产设备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和按期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相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可以把成本消化掉;三是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这是针对物资生产企业。物资供应方面还涉及到对于物资运输,凡是承担运送这些重点物资的企业取得的相关收入是可以免交增值税的。
  第二,这次疫情对民生行业会有一些影响,国家出台系列政策帮助渡过难关。一是对纳税人提供生活、公共运输以及快递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针对服务型行业疫情期间的阶段性亏损,这次国务院规定把亏损年限延长到8年。三是民航企业可以免交民航发展基金。
  第三,鼓励社会各界的捐赠。为了提高捐赠效率,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可以在税前扣除。
  此外,还出台了针对医疗救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免税政策。
  财政政策支持五类重点保障企业
  疫情发生以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包括中央政策贴息政策,主要支持五类重点保障企业: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服务和服务系统的企业,还有承担相应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下一步将统筹考虑疫情变化对经济的影响,拟定相关政策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尽快复工复产。
  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
  疫情发生以来,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了冲击。前期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了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政策措施。后续工作重点就是抓好落实,让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都享受到这些支持措施带来的好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量要增,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合理增速。价要减,要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结构要优化,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大对小微和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效率要提高,要简化审批流程,审批放贷要快。
  二是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三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要求,扩大担保规模,将放大倍数逐步提高至10倍;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将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担保费。据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