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推动义务教育向更加均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日前陕西省下发《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将从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方面评估认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
2019年11月17日-22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实地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认为,陕西省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总督学郑富芝指出,陕西省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将成为全国第19个整体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省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好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2019年10月12日,教育部部署启动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优质均衡是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目标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1993年至2019年,陕西省历时26年完成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普及、基本均衡两大任务。基本均衡任务完成后,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是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是均衡发展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是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目标,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公平而有质量教育期盼的新任务,是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有效手段。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保障义务教育发展更加均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20年起每年督导5-10个的县(区)达到国家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政府保障程度更加提升、教育质量更加提高、社会各界更加满意。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接受高水平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从2020年起,每年督导5-10个的县(区)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区)申报国家评估认定。2022年前各市完成不少于县(区)总数20%的创建任务,到2025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为全省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督导评估范围为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为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各设区市的开发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生态区、港务区、工业园区、新区、新城等,下同)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统计范围,纳入所在地的县统筹推进,接受督导评估,由所在地的县申报评估认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所属开发区要按照所在行政区的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行政区此项工作的协调联动,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
督导评估范围为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教学点、独立设置的小学(含完全小学和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附设小学班和附设初中班,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及省、市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高校附属、民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并纳入所在地的县接受督导评估。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
是否优质均衡,《意见》对优质均衡划定“达标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内容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4个方面。
资源配置评估。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共7项指标。要求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每所学校至少达到上述6项指标要求,余项不能低于指标要求的85%;所有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意见》提出按规定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全部统一;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所有小学、初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按在校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20%;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全县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等15项指标。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教育质量评估则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共9项指标。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芋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当然是否优质均衡,还得老百姓来评价。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可对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等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要求社会认可度须达到85%以上。
要求消除危房和土木结构校舍,消除土操场,硬化室外活动场地
资源配置评估学校,小学包括独立设置的小学(含完全小学和非完全小学)、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50人及以上教学点;初中包括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和不足50人的小学教学点,依据相应办学标准将其纳入专项督导评估。
50人以下小学教学点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把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信息化、教育教学4个方面作为评估内容,要求消除危房和土木结构校舍,消除土操场,硬化室外活动场地;教室面积达到40-54平方米或生均2平方米,照明配备日光灯,功率达到240-360瓦;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学需要,合理设置多功能教室(包含科学实验、科技活动、劳动课、音乐美术)、计算机多媒体教室、体育器材室(包含体育活动、卫生保健)、少队部(包含心理辅导、留守儿童管护)、会议室(包含档案资料、德育展览),功能部室面积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教学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设施达到省定标准,配备供暖、降温、厨房及饮水等设施;旱厕改为水厕或进行无害化处理;教师数量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到95%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占比达到35%以上,有兼职少先队辅导员、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和食宿管理人员;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等学科教师镇办、学区统筹使用;学生用计算机按最大班额达到生均1台;教师办公电脑达到每人1台;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无辍学等17条标准。每个教学点达到上述4个方面17条,该教学点“综合评估”达标。
文化艺术报记者 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