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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9日
文旅部拟加强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
文旅部拟加强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
  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齐敏)为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演出节目更加丰富,演出类型更加多样,旅游演出、音乐节庆演出等业态蓬勃兴起,对拉动文化消费、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票务销售、现场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主要从加强演出活动管理、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加强演出新业态管理、激发演出市场活力、强化演出市场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等六方面演出市场存在问题加以规范。
  在加强演出活动管理方面,要求加强内容审核、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审批指导。对音乐节庆类演出活动,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把关。对沉浸式演出活动,要加强演出全流程审核,防止出现封建迷信、血腥恐怖等内容。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
  在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做好票务信息公开、加强重点演出票务监管、加强票源流向监管。及时将可能引发票务紧张或炒作的演出活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规范工作用票、赠票使用等,防止转卖牟利。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实时监测演出票源及流向,推动票仓公开透明。
  在加强演出新业态管理方面,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演出网络直播、演出录播、虚拟形象类演出管理。要求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进行网络直播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报批时一并提出申请。组织演艺人员从事线下现场演出的应当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网络直播应采取延迟播出的形式,至少延播3分钟。明确对演出录播管理提供内容指导服务。运用虚拟形象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对现场演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在激发演出市场活力方面,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实现演出市场主体设立以及演出活动审批的一网通办。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允许在全国范围设立外商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促进演出市场消费:支持地方通过举办音乐、戏剧、杂技、舞蹈等演出节庆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具备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特色小镇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出项目,促进夜间演出消费。
  在强化演出市场主体责任方面,强化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演出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重点加强对营业性演出节目的内容审核把关及演艺人员管理,对演出宣传、票务销售、安全保障等经营活动进行全流程把控。完善演出经纪人数据库,探索实施演出经纪人分级分类管理,提高演出行业的职业化水平。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做好组织宣传。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yi@mct.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并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截止到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