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齐敏)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要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教师职业发展规律,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等措施,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意见》明确,要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两类教师均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要完善评价标准,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分类制定各类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破除“四唯”倾向,注重对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察,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和教学改革实绩;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完善相应破格评审条件。要创新评价机制,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两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意见》明确将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两类教师职称均设置到正高级,打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四是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