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右二)一行调研非遗文化 为期一个星期的“榆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让我收获颇丰。
在此之前我也主导过榆林市非遗联盟的成立,但是这一次让我感觉完全不同,也很震憾。在横山、吴堡、绥德、定边,榆阳几个县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我叹为观止,尤其是在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里看到孩子们用心表演的横山老腰鼓、手工创意等传统的艺术形式,吸引了我的眼球,为横山拥有这些充满魅力的艺术感到兴奋。
根据榆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结果可以看出: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榆林地区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半失传或消亡,60%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只有40%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尚在传承,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一、市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自觉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消亡有其适宜的土壤和相应的人文环境,社会大环境对其存废有一定的阻碍或促进作用。榆林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多数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少强有力的管理手段、缺少经费的支撑,使得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流失愈演愈烈。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缺乏后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榆林掌握一定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为数不多,或年事已高,或生活困难,他们掌握的工艺技艺随时都在消失,民间技艺的传承后继缺人。
四、榆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不大。
五、榆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地位没有完全被社会认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是对创造、享有和传承者的保护;同时也特别依赖创造、享有和传承这一遗产的群体对这一遗产的切实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停留在保护层面,应当与利用、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城市中发挥它的文化功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保护。保护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时刻遵循十大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化”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整体保护原则,活态保护原则,民间事民间办与多方参与原则,原真性保护原则,多样性保护原则,精品保护原则,濒危遗产优先保护原则,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此外还要遵循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和教育系统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活动,应该集合多方建议,广开言路,从而提出合理的保护措施和手段,有效保护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争取不让每一项前人留下的宝贵遗产在我们的手上消失,争取不给现在,甚至以后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
(作者陈亮为榆林市文化产业联合会会长,兼榆林市非遗联盟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