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李济朴)6月5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教育厅、西安市教育局和部分民办院校有关负责人,解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石光华说,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意见》,将民办学校分为两大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核心是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此,陕西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吕元说,“非营利性义务教育可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其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允许有营利性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出现,就会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就有可能给群众带来巨大的不必要的教育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