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陈琳琳 张剑伟
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P167.以下简称《今译》)
关于道的状态、功能、特点和作用,老子在第一、四、五、十四、二十一等章中曾进行过不同程度、不同侧面的探讨。本章与前述各章(尤其是第一、十四、二十一章)在内容上的逻辑承继性非常明显:“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第一章)、“绳绳兮不可名”(第十四章)与本章的“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具有一致性;“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第一章)与本章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具有一致性;“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第十四章)、“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第二十一章)与本章的“有物混成……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具有一致性。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句谓:有一个混成体,在天地产生之前就存在了。之所以说是“混成体”,是就其高度浑朴、完满、和谐、自然而言。道是一个“物”(《老子》文本中多处称道为“物”),但不是一个具体之物,而是一个超越或超验之物(“夷希微”的统一)。道既是客观的,又是物质的;道对于天地万物既具有时间上的先在性,又具有逻辑上的先在性。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寂兮寥兮”,旨在描述道所具有的“夷希微”特性,即听之无声、视之无色、搏之无形;“独立而不改”,指的是道存在的唯一性、绝对性、自主性和非依赖性以及诸如此类特性的不可改变性;“周行而不殆”,讲的是道的运动性及其运动的循环性和无所不至性;“可以为天下母”,说的是道对天地万物的本原性、根源性和创生性。整句意思为:它缄默无声,空虚无形,独立无依而长久如是,周遍运行而永不停息,可称之为天下万物的根源。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郭店本、帛书甲乙本在“强为之名”的“强”字前皆有一个“吾”字,河上公本、王弼本、傅奕本等诸本不知为何却缺少了这个“吾”字,而恰恰正是这个“吾”字为我们在“强为之名”的“名”后加以断句提供了可能,否则,若强行断句,则显得生硬,给人戛然而止的感觉,反不如与“曰大”连在一起顺畅。有了这个“吾”字,其文字结构为:“吾……字……吾”;其语义结构呈现为一个相对闭合的意义整体。若按此断句,此处的原文应为:“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句谓:我不知道它的名字,用一个字来表示就叫做道,我这是在勉强为道命名。
“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曰大”后用冒号)“曰大”,明显省掉了“道”这个逻辑主语,是“道曰大”。道既可说它小又可说它大(如第三十四章所言),而这里重点讲的是道的大,这种大是全方位的“大”,既有空间上的广大无边,又有时间上的无始无终,还有运动上的无止无息,更有“万物归焉”的无穷引力,因此,紧跟着的“逝”、“远”、“反”皆为“道之大”的说明和规定。正是因为道大,所以它才能在时间上无始无终;因为它在时间上无始无终,所以它才能伸展遥远、广大无边;正是因为它伸展遥远、广大无边,所以它才能保持运动的无限并返回本原(事物由道生最后又回归到道)。“逝”体现的是时间上的无限性;“远”反映的是空间上的无限性;“反”揭示的是运动的无限性。三种无限性共同构成了“道之大”的统一整体。因此,该句“曰大:大曰逝”中的“大”字,只具有抽象或象征的意义(类似于人们口语中的“大得很”)而不具有实际内容,至于道为何大、如何大、怎样大则具体落实在下文中的“逝”、“远”、“反”上,这是我们正确解读该句的关键所在。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到底是“人亦大”、“人居其一焉”还是“王亦大”、“王居其一焉”?古今许多注家均认为此处应是“人亦大”、“人居其一焉”。陈鼓应先生认为:“本章两个‘王’字应据傅奕本改正为‘人’。通行本误为‘王’,原因不外如奚侗所说的:‘古之尊君者妄改之’;或如吴承志所说的‘人’古文作‘三’,使读者误为‘王’。况且,‘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后文接下去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从上下文的脉络来看,‘王’字均当改正为‘人’,以与下文‘人法地’相贯。”(《今译》,P172.)此种说法值得商榷。
郭店简本、帛书甲乙本(甲乙本在两个“王”字处难得地空前一致)、河上公本、王弼本等关于本章的文字中两个“王”字清晰可见(傅奕本此章文字中有一处为“王”字),故此处应为两个‘王’字有着充分的版本依据。就文本内容而言,老子提到的“四大”,除“道大”具有绝对的意义(即道是无可争辩的绝对的大)以外,其他“三大”则都具有相对的意义。相对于天下之物,天最大;相对于地上之物,地最大;相对于黎民百姓、普通大众,王最大。郭店简本、帛书甲乙本不仅“人法地”前面两句中皆为两个“王”字,而且明确说这“四大”是存在于“国中”的,“国不可一日无君”,所以,在“国中”说“王大”不仅顺理成章,而且证据确凿。
“人法地”为何不是“王法地”?老子为何这里用的是“人”字而不再是“王”字呢?因为“法地”不仅仅是对“王”的要求,而且也是对所有人的期望,故用“人”字,亦即“国王带头,全民参与”。虽然“人”包含了“王”,但“王”既为“一大”,其地位和作用不能与“民”等量齐观,其“法地”的迫切性、必要性则更为强烈。据北京大学李中华教授考证,《老子》文本中的“人”大多指的是“侯王”,而“民”则是指百姓。此“说法”为“人法地……”中的“人”与前面两句中的“王”之间在意义上架起了一座桥梁。
“域中有四大”句中的“域”字应作何理解?是“域中”还是“国中”?大多数注家都把“域”字注释为宇宙,这是不准确的,作为时间和空间皆具无限性的宇宙,就道而言,可以称之为大,但人或王甚至天地在宇宙间也不过是沧海之一粟,又何大之有?若把“域”理解为人的实践和认识所达到的边界以内的时空,还勉强可以令人接受。事实上,“域”字应据郭店简本、帛书甲乙本改为“国”字,其一是这两个版本是国内尚存的最古之版本,可信度较高;其二是“道、天、地、王”作为“国中之四大”令人感到真实可信;其三是“国中之四大”与“王亦大”、“王居其一焉”形成事实上的和逻辑上的支撑关系,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类似“王人之辨”式的歧义。
事实上,把这里的“法”字理解为“效法”是不准确的,诚如张尚仁先生所言:“‘法’的含义是必须遵循的法则。……低一层次的存在不仅必须遵守高一层次存在的法则,而且必须遵守更高层次的存在的法则。因此,‘自然’不仅是道要遵守的法则,同时也是‘天’、‘地’、‘人’必须遵守的法则。‘道法自然’是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总概括。”(张尚仁:《道家哲学》,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P103.)道以自然为法或道遵循自然,意为自然为道的内在法则,是道的本质属性,离开了自然,“道将不道”。故《老子河上公章句》释“道法自然”为“道性自然”,王弼《老子道德经注》称“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可见,两人都把自然看作“道之性”。
唐代李约把“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断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高亨断为“人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学界还有其他断法,不再一一赘述。笔者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断法较为合理,其一是流传甚广,且“道法自然”已成千古名句;其二是从内容、逻辑上看较为合理;其三是此种断法在《老子》文本中存有先例(前面三字一句最后四字一句),如第十六章中的“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乃这种断法是也。
综上所述,“道法自然”就是指“道以自然为法则”,其内在的根据是“道性自然”。无论从断句的层面还是从逻辑的层面,“道法自然”不仅真实地存在于《老子》的文本中,而且是老子整个思想的标志性命题。自然的法则不仅内在于道,而且构成了道之为道的本质特性。
基于以上分析,本章的校订文及译文如下:
原文校订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有一个混成体,在天地产生之前就存在了。它缄默无声,空虚无形,独立无依而长久如是,周遍运行而永不停息,可称之为天下万物的根源。我不知道它的名字,用一个字来表示就叫做道,我这是在勉强为道命名。正是因为道大,所以它才能在时间上无始无终;因为它在时间上无始无终,所以它才能在空间上广大无边、伸展遥远;正是因为它广大无边、伸展遥远,所以它才能保持运动的无限并返回本原。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也大。国中有“四大”,王为“四大”之一。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道以自然为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