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兵马俑坑
安徽山寨兵马俑坑 近日,我省著名的“兵马俑”又一次成了网红,有媒体报道称,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景区内,出现了号称中国最大的山寨兵马俑群,上千个兵马俑整齐排列,场面十分震撼,引来了广大网友们的强势围观。对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发表声明,称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而安徽方面给出的回应则是:不侵权,没必要沟通,对此吃瓜观众也各抒己见,一时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兵马俑又一次成为舆论焦点。
秦陵博物院:“山寨兵马俑”未经过秦始皇陵博物院的许可
秦陵博物院声明指出,近期国内外出现的“山寨兵马俑”展览,如近日媒体报道的比利时列日火车站举办的“兵马俑”展以及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许可和授权,对此该院也并不知情。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安徽景区:太湖县“兵马俑”不是复制,也谈不上模仿
对于“侵权说”,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予以否认,并表示,其兵马俑造型设计来自“史料记载”,有创新和修改,“不是复制,也谈不上模仿。”“兵马俑只是为了展现历史典故而建,不涉及侵权。”“五千年文博园”行政总监殷照平表示,这些雕塑由西安一家陶俑公司制造。秦始皇塑像群并非网上说的“完全按照兵马俑一号坑原比例复制而成”,不涉及“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等名称、图片、影像资料等。
资料显示,五千年文博园规划占地达5000亩,以“中华文化主题公园”为建设定位,以创建“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为目标,致力于打造一座世界朝圣东方文明的艺术殿堂。景区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此前的公开报道显示,五千年文博园的投资方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曾出现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并于2015年被资产重整。
2016年5月底,安徽出版集团与太湖县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由双方投资共建的安徽五千年文博园管理有限公司揭牌。至此,“五千年文博园”才得以重新恢复活力,而该景区也成为安徽出版集团旗下文旅板块的一个重要项目。
法律工作者观点不一
就“山寨兵马俑群”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知函表示,五千年文博园修建“山寨兵马俑群”供游客参观,并以此营利,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刘知函指出,文博园的行为可视为广义的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五千年文博园修建‘山寨兵马俑群’,是对西安秦始皇兵马俑一号坑的复制模仿,会造成公众混淆。这种高度模仿的行为侵犯了秦始皇兵马俑整体形象的特有性。同时,五千年文博园以此作为吸引游客的一大卖点,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竞争优势,侵占了其在旅游市场的份额。”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则认为,安徽的仿制行为不足以引发游客混淆真兵马俑与该景点,因此不属于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混淆旅客视听的行为。常莎介绍,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兵马俑”等建筑雕像可以纳入“建筑、美术作品”的保护范畴。一般而言,建筑雕塑的设计人或建造人为其著作权人。“但兵马俑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早已不在世,而且其著作权也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虽然‘兵马俑’是我国文化历史的象征,涉及‘兵马俑’的版权争议,我国相关政府、机构可以作为权利主体维护权利,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类似于‘兵马俑’这样的文物,已距今数千年,已经远远超过了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因此从著作权角度而言,安徽兵马俑不侵权。”
尽管法律工作者意见不一,但大家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兵马俑作为我国的文化象征之一,即便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却极有可能损害国家尊严,对它的仿制行为应当被禁止。”
模仿的终究只是模仿的
据报道,去年江西省南昌近郊曾走红网络的“山寨长城”景区仍有不少游客前来,游玩热情不减。这个山寨版虽然比真正的长城矮,但一直受当地游客欢迎。进入景区可以看到,沿着山体绵延曲折的城墙每隔一段都会有一座烽火台,外观与古长城并无大异,但墙体所用多系现代石材。有游客表示在社交网络朋友圈戏称到了长城,很多好友误以为真。
细数近年来,也曾出现“山寨版龙门石窟”、“山寨版”狮身人面像等等,此类景区的模仿很是常见。这些山寨景区欺骗着外地游客,让他们都信以为真,大大损害着“正品”的文物形象。即使“山寨兵马俑”以1颐1高度还原,但是终究不是正品,正所谓,“模仿得了我的脸,却模仿不了我的神”。
不包含一点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的“山寨景区”必定走不长远。而这场“山寨之风”究竟何时能休,需要靠旅游管理部门和多方的共同努力。正如一位网友所说:我们真正在乎的就是如何保住中华五千年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