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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0日
国家文物局: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国家文物局: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陕西合阳县王村镇南王村玄武青石殿。该殿自明万历四年(1576年)创建,历时28年,是陕西省仅有的纯青石大型建筑。
  日前,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其快速消失的趋势。
  《通知》指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础组成部分,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同构成了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整体。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80%,数量丰富、类型多样、分布广泛,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实物载体和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的传承纽带。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从文物事业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作为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保护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制定保护措施,扎实推进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提供技术指导,通过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晰、落实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的保护管理责任。对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应及时编写资料档案,设立保护标志。
  此外,各地应重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将其纳入文物事业整体规划,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协调做好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明确审批程序、保护原则和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与公安、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监管,依法查处擅自迁移、拆除和故意损毁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完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和问责制度,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文物所有人和使用人落实保护管理责任,不断提升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水平。
  链接:国家文物局通报三起文物破坏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布河南省汝州市望嵩文化广场项目汉墓群遭破坏案、湖北省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之“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遭拆毁案和河南省商城县南街民居遭整体拆除案3起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11月,河南省汝州市百余座古墓葬遭到望嵩文化广场项目施工方破坏。接到举报后,国家文物局两次发文督办,并约谈汝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汝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施工直接责任人取保候审。对河南易澜实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依法给予40万元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湖北省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是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37处文物建筑组成。2016年5月,湖北红安长江村镇银行拟在七里坪镇设立营业网点和便民服务中心,七里坪镇党委政府和红安县文物局未经审批擅自将国共合作谈判处旧址全部拆除,仅保留部分建筑构件。目前,红安县政府时任副县长、文物局局长等多名涉案人员得到处理。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南街民居,保存有较为完整的清末商铺和民居建筑群,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建筑价值。2012年6月,县政府启动实施南关旧城改造工程。县政府、城建、规划和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擅自将南街民居整体拆除,导致文物遭受严重损毁。目前,多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处以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据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