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7版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3日
陕西省“15+1”文化馆协作联盟成立
陕西省“15+1”文化馆协作联盟成立
    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李明睿)近日,陕西省“15+1”文化馆协作联盟成立启动仪式在韩城市古城三庙景区举行。
  启动仪式上,韩城市政协主席冯双民致欢迎辞,陕西群众文化学会秘书长柳斌宣读了联盟倡议书。陕西省艺术馆馆长洪济龙、韩城市政协主席冯双民、韩城市文化馆馆长张欣、渭南市临渭区文化馆馆长李红共同开启触摸球,宣告陕西省“15+1”文化馆协作联盟正式成立。
  据陕西省艺术馆工作人员介绍,联盟由陕西省艺术馆牵头,由全省15个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文化生活搞得有声有色、创出了一定影响力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的区县文化馆组成。据了解,“15+1”联盟成员单位有:陕西省艺术馆、韩城市文化馆、高陵区文化馆、白河县文化馆、府谷县文化馆、柞水县文化馆、宁陕县文化馆、吴起县文化馆、南郑县文化馆、周至县文化馆、洋县文化馆、三原县文化馆、绥德县文化馆、陇县文化馆、石泉县文化馆、临渭区文化馆。活动期间,还展出了“我的家乡”陕西省群众艺术摄影作品展。
  7日,陕西省“15+1”文化馆协作联盟成立大会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交流座谈会在韩城市举行。会上,洪济龙馆长与15家联盟成员单位分别签订了联盟《协议书》,并同时为15家联盟成员授牌。随后,15家联盟成员单位就各自的工作和可协作项目进行了交流阐述。韩城市文化馆馆长张欣把“‘15+1’文化馆协作联盟”的大旗移交府谷县文化馆馆长温永开,洪济龙馆长宣布将由府谷县文化馆于2017年5月份举办第二次协作联盟活动。
  至此,约定每半年由联盟成员单位轮流主持联盟活动一次,希望借此机会拉紧我省各个优秀文化馆的“手”,进一步有效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水平,发挥文化馆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并在“一带一路”文化建设中能够作出积极的贡献。
  期间,与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对《保障法》的实施方向与实施细则进行了深入交流。陕西省艺术馆馆长洪济龙馆长表示:文化馆协作联盟的成立就是要携手打造全省文化馆交流创作、共享的坚实平台,努力提高全省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水平。作为文化单位,首先要学好《保障法》,用好《保障法》。从自身做起,文化馆要积极开展宣传《保障法》的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保障法》,并把开展贯彻执行《保障法》作为联盟下一阶段的主要议题。
  随后,铜川市群艺馆馆长颜玉俊、咸阳市群艺馆馆长赵冲、汉中市文化馆馆长任崴以及甘肃省嘉峪关市文化馆副馆长米金锁、《百花》杂志副主编撒小虎也做了专题发言。陕西省艺术馆馆长洪济龙及副馆长刘丽娟、修建桥,韩城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杜朝建等出席会议,会议由陕西省艺术馆馆长助理穆平潮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