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医药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环境保护税法。
中医药法:“土郎中”将可当医师
对于《中医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指出,中医药法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有里程碑的意义和作用。并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对有着一技之长、一方之长的民间中医,中医药法是怎么规定的?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介绍,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同时考虑到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主要在诊所执业,而且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这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的意义。
王国强强调,为了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中医药法在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方面也作了安排。一是国务院中医药局将会根据中医药法的规定,制定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注重对其实践技能和效果的考核;二是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要求经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以限制诊疗范围的措施来降低医疗安全风险;三是对加强日常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惠民有法可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表示,本次常委会通过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文化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基本性重要法律,对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法明确规定,科技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都纳入公共文化设施范畴。有数字显示,全国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拥有可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类设施有6800多所,比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的总和还多。长期以来这些设施游离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之外,实际上是很大的资源闲置浪费。由政府主导把这些设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带来我国公共文化设施数量倍增的效果,是盘活存量资源、提高综合效能的有力举措。
此外,近年来,国内一些新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远离居民住宅区,最终造成使用效率不高、设施闲置浪费。对此,法律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针对一些公益性的公共文化设施过度商业开发、过度从事商业收费、商业运作,改变了公益性质,该法明确,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此次常委会还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表示,环境保护税法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所以衔接性规定较多,包括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目,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等。
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