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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1日
文化部将清理检查文化产业园区
文化部将清理检查文化产业园区
  近日,文化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文化产业园区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主要面向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命名和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集聚类基地,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
  本次清理检查工作将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采取各地开展自查、文化部组织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针对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经营方向发生改变、存在“僵尸园区”“空壳园区”现象等问题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集聚类基地,视情况予以摘牌、警示等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对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命名和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集聚类基地的清理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园区、集聚类基地进行处理。
  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底,陕西省共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12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146个。
  据悉,文化部出台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应具备九个条件:一是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二是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豫;三是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文化产业特色,成绩显著,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四是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豫以上;五是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六是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七是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八是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业绩显著。九是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