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征集文化领域PPP示范项目 最高奖励800万元
文化部征集文化领域PPP示范项目 最高奖励800万元
为推广文化领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做好第三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文化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了具体政策扶持措施,即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其中最高奖励800万元。
财政部、文化部首次联合征集项目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国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增加文化产品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促进民间投资,贯彻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要求的重要抓手。财政部首次联合文化部正式面向文化领域征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利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拓宽文化领域建设资金来源。
以奖代补,最高可奖800万元
《补充通知》明确提出,财政部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以奖代补奖励。以奖代补资金将从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此外,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相关融资平台公司收入统一核算。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
示范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关于示范项目的申报要求,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做了明确规定,一是项目属于文化领域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文化领域首次被纳入其中。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末,纳入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文化类项目已达到223个。今年6月初,财政部联合文化部等二十部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这是文化部门首次作为工作的推动部门,出现在国家PPP战略实施的文件中。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需要在7月25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文化艺术报记者 梁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