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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0日
陕西省第一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
  文化艺术报讯 (全媒体记者 任俊丞)10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陕西省民政厅在9月的第17次厅务会议中,同意将涵盖陕西历史文化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及红色地名、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等共计225个地名,纳入陕西省第一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予以公布。
  地名是地域文化的“活化石”,承载着历史记忆与乡愁情感。此次纳入保护名录的 225 个地名,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梳理论证、组织专家评审等多个环节,并征求相关省级部门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方才得以入选。各地市入选情况为:西安市36 个、铜川市5个、宝鸡市30个、咸阳市 37个、渭南市 47个、延安市27个、汉中市12个、榆林市10个、安康市7个、商洛市5个、跨地市9个。此次入选的地名覆盖全省各地市,涵盖千年古城、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红色地名、自然地理实体等类型,系统展现了陕西作为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中国革命圣地、周秦汉唐文化核心承载区、丝绸之路起点和黄河文化重要区域的独特地位。
  此外,名录强调,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原则上不得更名。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建立健全保护工作机制,落实保护措施。各地要以此次名录公布为契机,进一步挖掘传承陕西优秀地名文化,充分发挥地名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