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人员何家欢发布了西安临潼区新丰战国秦汉墓地结构的最新研究成果。该项研究中,考古人员通过对墓葬空间集聚情况,墓地葬俗、葬制等特征,将区域特征较为显著的临潼新丰墓地划分为规模不等的多层级区划。由于各区内部葬俗一致性较强,与其他区葬俗差异较为明显,由此推测不同区应当代表着规模不等的若干群体。根据各区特殊葬俗、墓葬位置关系特征等,同时结合该地区的历史背景,研究人员最终提出墓地中“族葬制”和“家葬制”两种墓地制度并存、血缘宗族关系和地域性组织关系并存、传统大规模宗族和小规模家庭(家族)形态并存的社会结构特征。
新丰墓地应是“丽邑”或“戏亭”等城邑聚落人群的公共墓地
新丰墓地位于临潼区新丰街道东北、渭河南岸的二级阶地上,地处骊山北麓,濒临戏河,是扼守秦都咸阳东出函谷的重要交通要道,西南距秦始皇帝陵外垣墙仅有约6千米。2007—2008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对该墓地进行了发掘,清理战国中晚期至秦末汉初墓葬596座,包括竖穴土坑墓51 座、偏洞室墓134座、直线洞室墓411座。墓地内秦文化葬俗特征较明显,包括大量使用洞室墓、屈肢葬为主流葬式、西向为主流墓向等。墓地第一、二段以鬲、盆、罐为主,第三、四段以釜、盆、罐为主的陶器组合形式,亦与同时期关中地区其他秦墓地类似。结合历年发掘及调查情况,位于渭河南岸二级阶地、戏河以西的区域内,包括新丰墓地在内的秦墓数量可能有千余座之多等信息,考古人员推测此处应是“丽邑”或从属于“丽邑”的“戏亭”等城邑或聚落人群的公共墓地之所在。
而在对新丰墓地596座战国秦汉墓的发掘中,考古人员发现,墓葬排列有序,极少发生打破现象。根据出土陶器的发展演变关系、器物组合特征及墓葬形制等,将该墓地的墓葬年代分为4段。第一段为战国中期偏晚阶段墓葬,共32座墓;第二段为战国晚期墓葬,共56座墓;第三段墓葬年代应为战国末期至秦代,共471座墓;第四段墓葬年代应为秦末汉初,共 37 座墓。考古工作人员在对上述墓地进行分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观察发现,除少数时代较早墓葬集中于墓地中部外,各阶段墓葬未发生明显的分布区域变更,墓地的整体年代为战国中期偏晚至秦末汉初,使用时段较为集中。
墓地不同区划反映不同社会关系乃至社会结构的差异
在已有关于墓地结构的研究中,学者多提出多层级的空间形态可能分别对应不同规模的社会组织。在学者提出和使用的概念中,两座墓葬距离较近,呈并排或首尾相接,一般情况下墓葬形制相同、墓向相同或相反、期段相同或接近,即构成通常所称的“对墓”,或曰“基本形态”,是墓地结构的最小构成单元。在“对墓”层级之上,由数组“对墓”或直接由数量更多的形制、墓向相同且期段接近的墓葬于一定范围内形成有规律的位置关系,即构成“墓葬组合”,或曰“发展形态”。更进一步,由若干时段接近的“墓葬组合”或与其他“对墓”乃至单独墓葬共同在空间上集聚,可构成一处较为独立的“区划”,则“区划”是“墓葬组合”之上的更高一个层级。由此即可形成“墓地—区划—墓葬组合—对墓”这一墓位形态层级结构。
将上述观点代入新丰墓地的4个部分对比,可基本明确墓地内部的空间结构特征:第一部分特有由众多形制、方向相同的墓葬有规律排列而构成的大规模组合形态,多见由“对墓”进一步构成的墓葬组合;第二、第三部分墓葬既无成排成列形态,也少见由“对墓”构成的墓葬组合,墓位形态以“对墓”为主,其中第三部分墓向和墓葬形制的一致性较弱、结构更为松散,未表现出明显墓位关系的墓葬比例更高;第四部分墓位关系尚不明确,仅有少量“对墓”。4处区划在空间布局、墓葬位置关系等空间结构特征方面的显著区别,可能代表了分别埋葬于4处区划内的人群,结合墓葬等级、葬俗等,体现出更深层次的区别。考古人员认为此类现象所反映出的,应当就是不同社会关系乃至社会结构的差异。
墓地内存在“族葬制”与“家葬制”两种墓地制度
在此次发掘研究中,考古人员发现新丰墓地的结构,与关中西部,尤其是雍城周边部分墓地结构较为相似,更接近先秦时期墓葬分布整齐划一、墓地特征较为突出的“族墓地”形态。纵观秦人数百年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多处大规模墓地,都有大量墓葬或东西向或南北向成排成列密集分布而又极少有打破关系,墓葬之间呈现有规律的位置关系,这种空间结构与商周时期典型“族墓地”如出一辙,表明墓葬选址和墓地空间结构可能同样经过严谨的统一规划,显示出较强的制度性特征。
除此之外,新丰墓地4处区划之间葬俗特征差异显著、各层区划内部葬俗又相对统一的情况,也与雍城地区墓地较为相似;在4处大规模区划层级之下,进一步细分的小规模区划内,虽然在葬俗上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共性特征,但其“族葬制”的特征更为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丰墓地内部的各级区划之中,除存在大规模、规律性的“族墓地”形态之外,墓地内呈“对墓”关系以及由若干“对墓”构成小规模墓葬组合形态的案例同样占相当比例。
这种构成“对墓”形态的两座墓葬,其墓主均为一男一女,所以可认为属于夫妻并穴合葬墓,代表着由一夫一妻(或可包括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结构,是墓地内最基础的社会组织。此类小规模墓葬组合内,更多地通过墓葬之间密切的位置关系,凸显个体之间的紧密联系。
新丰墓地中所葬人群来源十分复杂
在后续研究中,考古人员结合历史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推断,新丰墓地所在的骊山北麓地区居民,应有相当比例是由传统秦文化圈之外迁徙而来的移民。考古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这样推断,原因有两个;一是秦统一前,秦始皇帝陵的修建工作早已进行很久,而结合秦人在扩张过程中强制性“出其人”以及招揽关东移民的“徕民”等政策,统一之前可能即存在着小规模的外来人群定居于此。第二是统一之后,“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等历次大规模迁徙又极大地促进了本地区人口的增长,其中不仅有参与秦始皇帝陵工程的一般平民,也应包括出于削弱六国豪强等目的而自域外迁入本地区的世家大族,人群来源十分复杂。
这一推断在墓地中亦有体现,考古出土的大部分铜礼器或仿铜陶礼器的墓葬均集中在第一部分中,其中北向墓葬的礼器组合出土比例又高于西向者。这些葬俗特征与关中地区其他同时期的秦墓地迥然有别:北向并非秦墓的典型墓向,而在三晋地区战国墓葬中较为多见,极高的陶礼器出土比例,在同时期关中地区已发掘的秦墓地中同样较为罕见,而同时期关东诸国墓葬中仍然广泛使用陶礼器。结合墓葬的年代,第一部分虽有少数墓葬可属战国晚期,但第一部分墓葬数量大幅增长、真正成为一处大规模墓地区划的时间应为秦统一之后。则该部分墓葬的主要所属者,或许正是与关东六国移民有着密切联系的群体。而位于发掘区中部的第二部分,则集中了大量随葬器物数量最少的偏洞室墓。偏洞室墓本身即为关中地区战国中期之后秦墓的典型形制之一,其中又有数座采用鬲、罐一类接近于秦“春秋型”器物组合的墓葬;结合墓地第一、二段墓葬中80%以上均为偏洞室墓,且其中又有相当比例均位于第二部分的情况推断,该部分墓葬的所属人群可能与本地的原居民之间关系较为密切。第三部分的葬俗较为复杂,其中墓室方向垂直于墓道方向的“垂直式洞室墓”形制在关中地区仅见于极少数墓地,可能代表了一个葬俗较为特殊的群体。综上可知,墓地葬俗各异、规模不一的各级区划,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应人群相关的背景信息,而且也从墓地结构层面表现出由众多来源各异的小团体性质社会组织形成的、结构较为复杂的城邑社会结构。
考古人员认为新丰墓地所反映的相应城邑居民构成,应仍是以秦文化因素为主体并受到关东六国文化因素较大程度影响的群体,其中甚至有可能包含相当比例的、来自三晋或其他地区的外来移民。墓地中所呈现的不同人群之间既在墓位形态、器用制度等方面存在较明显差异,又在墓葬形制、葬式等方面相对统一的葬俗,或许正反映了来自不同地区的人群在进入秦文化圈后逐渐融合统一的过程。
文化艺术报全媒体记者 任俊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