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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0日
进一步加强考古项目管理 促进考古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化艺术报讯 (见习记者 任俊丞)为进一步加强考古项目管理,不断提高考古研究水平和阐释转化能力,促进考古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日前,国家文物局发布通知,从提高多部门多学科统筹协调能力、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加强考古工地安全管理、健全临时库房管理制度、重视考古资料管理和出土(水)文物移交、促进考古成果阐释转化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畅通与地方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推动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与科研单位、高校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引领综合性、跨学科研究。强化学术课题意识和研究创新,积极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夏商文明研究工程等重大科研工作。
  针对“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国家文物局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做到依法划定地下文物区域,组织实施好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健全本地区考古勘探管理制度,加大考古勘探工作检查、验收力度。各地政府因地制宜落实经费和工作时间保障,依法依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在加强考古工地安全管理方面,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健全考古工地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考古工地需配置必要的围挡、消防设施、防护设施;考古工作棚罩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大型墓葬发掘应加设安防设施。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工地安全作为考古项目检查验收的内容。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案件应及时上报。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库房管理制度,建立临时库房登记账和库房日志。
  此外,国家文物局要求考古发掘项目结束后,依法移交出土(水)文物和考古发掘资料,个人不得侵占。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督促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年度工作结项报告,并健全出土(水)文物和考古发掘资料管理制度。结项三年内仍未出版考古简报、考古发掘报告等成果的,国家文物局将暂停相关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指导做好出土(水)文物移交等工作,并在每年 12月底前将文物移交情况报国家文物局。
  最后,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积极做好考古成果传播,协调后续整理研究。会同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医学等领域科研单位、高校,加强中华文明史和边疆地区考古成果展示利用。各地应参与文物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科普教育、国际人文交流等工作,促进考古和保护展示一体化。在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考古机构陈列室、考古工地、考古工作站、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面向社区、中小学开放,举办形式多样的公众考古活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考古成果转化,不断提升遗址博物馆、考古遗址公园开放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