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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国家文物局全面推进馆藏文物定级与备案工作
  文化艺术报讯 (见习记者 任俊丞)馆藏文物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也是博物馆发挥功能的核心资源。为加强科学管理与保护利用,日前,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面开展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与备案工作。
  当前,全国众多博物馆存在大量未定级文物,既影响文物价值认知与研究利用,也制约分类分级管理。为此,《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充分认识定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对入藏久的未定级文物清点摸底,全面推进定级,提高定级率。同时,借此建立健全鉴定、定级、建档、备案常态化机制,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通知》明确指出,要按初步鉴定、定级组织、复核确认、信息备案四道程序规范推进。博物馆先综合评估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区分一般文物与珍贵文物。一般文物完善档案信息报主管部门备案;拟为珍贵文物的,记录基础信息并向省级部门申请定级。省级部门依申请情况出具意见,二、三级或一般文物反馈给博物馆;拟为一级文物的,汇总报国家文物局复核备案。国家文物局对一级文物复核确认,反馈意见。博物馆在意见反馈3个月内建完善档案,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开名录等信息,可逐步公开珍贵文物影像等资料。
  《通知》强调,省级文物部门要指导下级及各博物馆,定期开展清点、鉴选等前期工作,掌握全省未定级文物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及中长期计划,提高定级文物数量。博物馆要履行好保管等主体责任,做好定级准备,遵守规范,防范文物事故。完成定级、备案后,及时更新账目、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此次工作通过全面推进馆藏文物定级与备案,将有力提升国有博物馆的文物管理水平,促进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