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梁飞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入实地调查阶段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普查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普查工作,在实地调查中新发现了一批文物。为加强普查新发现成果展示交流,日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查重要新发现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4年度普查重要新发现推荐工作。
《通知》指出,推荐对象为2024年度实地调查中新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要求在一定领域、一定地域具有较为重要或特殊意义。如:见证我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且文化堆积丰富的古文化遗址和形制结构较为完整的古墓葬;历史价值较高、地域特征明显、营造技艺比较高超、空间格局较有特色或具有较为重要价值古壁画的古建筑;规模较大、雕凿或绘制比较精美、内涵丰富的石窟寺及石刻;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上的重要事件、重要机构、重要人物紧密关联的近现代重要史迹,能够体现一定的地域风貌特色、体现典型建筑风格样式、代表特殊功能或类型、见证地区发展历史或行业发展历史以及重要建筑师代表作的近现代代表性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能够体现人地和谐关系、人类营造智慧及山水审美的文化景观;其他位置、年代较为特殊,能够填补所在地区、所在行业或所属类型空白的新发现对象。
此次推荐活动由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中国文物报社具体承办。
通知要求各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报送,推荐时应统筹考虑,适当兼顾不同地域、不同时代、不同类型。2012年以来发现、此次普查前已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的对象不在本次推荐范围。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省推荐对象中选出2024年度重要新发现,通过国家文物局局属媒体、《中国文物报》进行内容报道,并协调中央媒体、学习平台等进行推荐、宣传。相关成果汇编出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4年度重要新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