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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文旅部表彰非遗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
陕西2家单位和5名个人入选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齐敏)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鼓舞激励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踔厉奋发、勇毅前行,10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陕西省2家单位和5名个人荣获该称号。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2家单位被评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区长崔飞,西安永兴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建鹏,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凤翔县新明民俗文化传承有限公司设计总监胡新明,渭南市文化艺术中心主任、副研究馆员田建,铜川市耀州区文化馆(耀州区非遗保护中心)馆长、主任吕鹏等5人被评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决定》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践中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的理念,以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时不我待的奋进姿态,为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再创佳绩、续写荣光。
  《决定》要求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