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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5日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陕0830民他1号
  本院于2024年4月2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海生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30日。
  联系人:刘艳 玉家河法庭庭长
  联系电话:0912-5228604
  联系地址:清涧县西城区
  特此公告。
  附:1.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2.调解协议
  清涧县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