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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
榆林米脂公安救助放生二级国保动物豹猫
  文化艺术报讯 (通讯员 王彬)1月11日,榆林市米脂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城郊刘某报警,称其于头晚发现一只猫类动物侵害其饲养的家禽,现已被围堵在地窖内。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动保工作人员前往查看,发现该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简单体检后,其身体并无大碍,遂将豹猫在镇子湾林区放生。
  在此,森林派出所提醒广大群众:近年来米脂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出现频繁。如遇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请及时联系森林派出所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野生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