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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我国拟将无障碍服务扩大至文化馆等场所
  文化艺术报讯 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情况时表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已经进行了两次审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同时增加规定“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沟通协商”。
  四是,增加关于鼓励编写和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的规定。
  五是,将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场所范围扩大至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所。
  六是,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标签、说明书的规定。
  七是,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八是,完善鼓励支持相关技术发展和运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