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榆林市汉画像石博物馆大门前,公开宣判盗掘古墓葬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场300余群众参加活动并旁听宣判。
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间,几个被告人先后分别结伙对位于榆林市绥德县、清涧县等地的8座战国、汉、宋金至明代时期古墓葬进行盗掘,共盗得文物27件、获利15200元。经鉴定,上述8座古墓葬均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行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可逆破坏。
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分别多次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盗掘行为对古墓葬整体价值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还应承担损害修复费用。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等8人分别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被判处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责令承担9300元至1000元不等民事修复赔偿费用。
据陕西省文物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