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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4日
陕西榆林市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青)1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的公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西省榆林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晋中市)入选名单。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和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从1月12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榆林市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2年4月经原文化部批准设立;2017年6月,《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正式经原文化部批准。2020年7月15日,在榆林学院文学院举行了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研究基地授牌仪式。榆林学院将以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研究基地为载体,系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暨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理论研究;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题课程,组织开展非遗传承人进校园活动,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推广、宣传榆林非遗文化等,为建设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