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齐敏)12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修订后的《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系列指南对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再次进行了调整更新。对旅游景区、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除导游上团前核验健康码外,均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开展落地检。
旅游景区要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
其中要求旅行社,根据最新风险区划定管理办法,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不得“层层加码”。
并对行前管理、行程管理做了具体要求,旅行社在行前管理中,加强风险研判、控制组团规模、配备防护用品、加强宣传引导,在行程管理中,加强行程管理、落实防控措施、规范导游防护、倡导文明旅游。
针对旅游景区《指南》要求,坚持常态防控,明确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坚持科学防控,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不搞“一刀切”;坚持精准防控。要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
娱乐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
娱乐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即场所防控,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物资设备、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做好有效通风换气、做好科学餐饮、做好防控宣传、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人员防护要求消费者有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措施、有安全距离措施、有预约消费措施和巡查机制。员工防护则要加强疫苗接种、加强健康监测、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做好线上线下公共文化服务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遵守属地防疫要求,结合实际,针对场馆防控,要求加强消毒清洁。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及图书报刊、桌椅、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做好安全保障。要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
要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同时要求科学合理控制入场人员数量。此外,各场馆要在加强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的阅读推广活动、群众文艺活动、文化培训辅导和展览展示等线下服务,确保正常举办的文化活动防疫安全、规范有序。通过公共文化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平台,不断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更新,积极推送更多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宣传防疫和健康知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