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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
陕甘宁蒙晋五省法院共建协作机制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燕郡)11月9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榆林中院党组成员杨文清、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徐晓炯、办公室负责人苗博出席新闻发布会。
  《协议》包括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组织、协作机制、协作事项、其他事项六个部分。协作法院通过构建“环境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黄河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对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由协作各法院共同协商,统一裁判尺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建立涉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黄河中上游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定期召开发布会,公布与民众关系密切的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推动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是陕西省首份关于黄河流域省级区域间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黄河中上游流域陕甘宁蒙晋毗邻五省区法院系统全方位、多层次的黄河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为陕甘宁蒙晋毗邻五省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法院方案。
  会上,徐晓炯通报了四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内容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排污以及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等违法行为。相关案例将通过榆林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详细公布。
  参与此次共建环资审判协作机制的法院有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涵盖了黄河中上游流域陕甘宁蒙晋五省区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