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宋光)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陕西省教育厅公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力度,突出其示范引领作用。落实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定期督查评估制度,督促学校大力推进育人方式改革,促进办学质量育人水平全面提升。
新修订的《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明确了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认定程序和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集中安排申报1次,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估工作。
对需要整改的学校,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学校3—12个月的整改期限。
省级标准化高中实行常态化管理,每6年开展一次督查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督查结果,对被督查学校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表彰或者处罚。
学校若存在违背教育规律,不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或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在招生、收费、高考宣传等方面有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教师管理不力,出现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以及其他严重违背师德规范事件等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于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停止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撤销其“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称号。被撤销称号的学校,自撤销称号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要求,达到2年以上的省级标准化高中,经自评达到省级示范高中评估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集中安排申报1次,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估工作。
对需要整改的学校,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学校3—12个月的整改期限。
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定期督查评估制度,每6年开展一次督查评估。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若存在发展停滞不前,不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或不积极履行帮扶责任;在招生、收费、高考宣传等方面有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教师管理不力,出现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以及其他严重违背师德规范事件;未通过督查评估等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成地市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
若存在通报批评一年后整改工作仍不到位;办学行为严重违背教育规律和上级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高考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中,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称号。被撤销称号的学校,自撤销称号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新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