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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9日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邓锦龙)4月28日下午,宝鸡市召开《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宝鸡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6条。《条例》的出台,通过良法善策为社会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具体化,也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要手段,更是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重要体现,标志着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宝鸡是全国文明城市,在多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探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不断总结、提升、完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使之上升为法规。《条例》有针对性地将创文测评指标内容纳入其中,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许多成功经验总结于内,进一步转化、固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法规条款,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同时,《条例》对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规范约束的领域,但属于市民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予以重申强调。
  如何更好地推动《条例》转化为广大市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宝鸡市委文明办负责同志表示,将统筹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等工作。同时,带动全民践行,开展系列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号召带领群众一起“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发挥市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级文明单位作用,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系列普法活动,持续深化细化实化文明礼仪规范,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
  宝鸡市委文明办也号召广大市民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做文明宝鸡的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汇聚起积极向上的文明力量,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用文明素质擦亮城市最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