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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6日
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文 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
  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宋光)4月14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组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陕西省将用3到5年时间,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
  通知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围绕“以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的强师计划,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乡村教师第一评价标准,引导乡村教师真正深入当地百姓生活,通晓乡情民意,增强教育实效。深入开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树好乡村教师形象。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
  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探索实施定向培养或公费师范生等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师范教育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课程,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培养一批志愿扎根乡村学校的高学历人才,加大乡村学校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教师与乡村教师形成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共同育人,支持乡村教师的专业成长,带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基础教育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向乡村教师倾斜,设置省、市两级乡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专项,将乡村首席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深入实施“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鼓励和引导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参与乡村骨干教师培育。扩大乡村首席教师计划实施范围,加强对乡村首席教师的培养、使用与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为乡村培养一批用得上、教得好、留得住的优秀教育人才。
  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配备时向乡村学校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制度,确保所属中小学按需补充配备教师。每3年动态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鼓励探索教师跨学科、跨学段转岗机制;鼓励通过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学校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继续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政策,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金,保障乡村教师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保障乡村教师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体检。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购房补贴制度,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制度建设,改建、配建和新建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
  通知同时还对职称评聘倾斜乡村、落实落细人文关怀、优化乡村从教环境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乡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引导人才有序流动;有效破解县城学校选拔抽调农村骨干教师、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