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报讯 2月1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据悉,从2022年5月1日起,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办法》共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幼儿园聘任法治副园长的,聘任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拓展为六个方面,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以及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明确职责,既能充分发挥各类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的优势,为更好履职提供依据,也有利于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发挥法治副校长专业能力、健全学校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办法》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规定了管理体制。在国家层面,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观政策,统筹指导地方开展法治副校长有关工作。在地方层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践中已有的做法和当地实际统筹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为扩大选择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希望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在聘任机制上,《办法》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对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破解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
《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办法》还明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